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248號暨113年5月27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59345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依旨揭計畫所規定(詳如附件計畫),請本市各校依計畫補助項目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
(一)上填報系統20718號填報相關資料並上傳已核章申請清冊掃描檔。
(二)已核章申請清冊紙本,免備文寄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陳蔚平老師收。
三、申請本計畫第伍點補助項目第三項「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者,請各校留意下列說明並請符合補助條件之教師另檢附下列文件送件申請:
(一)經費概算表(正本)。
(二)學校開立之教師修習學分同意書(影本)。
(三)教師修習學分班之學生證或可茲證明文件(影本)。
(四)以上文件請依序檢附,影本部份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五) 補助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每週最多2節課,請學校核實申請。
四、上開各補助項目,請學校協助非語文專長、且於113學年度仍在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申請,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經費為限,故已於111、112學年度提報申請者,不得再行提報。(檢附111、112學年度已申請清冊供參)
五、相關事宜請洽陳蔚平老師,分機8325,網電99226,信箱:njcwp@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