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救護之後送處置優先順序參考表
項目 極重度:1級 重度:2級 中度:3級 輕度:4級 輕度:4級
緊急程度 危及生命 緊急 次緊急 非緊急 非緊急
等待時間 需立即處理 在30-60分鐘內處理完畢 需在4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需門診治療 簡易護理即可
臨床表徵 死亡或瀕臨死亡
  1.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
  2. 急性心肌梗塞
  3. 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
  4. 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
  5. 呼吸窘迫
  6. 呼吸道阻塞
  7. 連續氣喘狀態
  8. 癲癇重積狀態
  9. 頸〈脊椎〉骨折
  10. 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
  11. 肢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
  12. 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刺傷等
  13. 溺水
  14. 重度燒傷
  15. 低血糖
  16. 對疼痛無反應
  17. 無法控制的出血
重傷害或傷殘
  1. 呼吸困難
  2. 氣喘
  3. 骨折
  4. 撕裂傷
  5. 動物咬傷
  6. 眼部灼傷或穿刺傷
  7. 中毒
  8. 闌尾炎
  9. 腸阻塞
  10. 腸胃道出血
  11. 強暴
需送至校外就醫
  1. 脫臼、扭傷
  2. 切割傷需縫合
  3. 腹部劇痛
  4. 單純性骨折
  5. 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 • 發燒38度以上
  • • 輕度腹痛腹瀉嘔吐
  • • 頭痛、昏眩
  • • 休克徵象等疑似傳染病
  • • 慢性病急性發作
擦藥、包紮、休息即可繼續上課者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1. 到院前緊急救護施救
  2. 撥119求救
  3.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4. 通知家長
  5.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1. 供給氧氣、肢體固定或傷病急症處置
  2. 撥119求援或打電話給距離事故地點最近之責任醫院與急救醫院
  3.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4. 通知家長
  5.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1. 傷病急症處理
  2.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3. 通知家長
  4. 由家長自行送醫,必要時或家長無法自行處理時,則需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5. 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1. 簡易傷病急症照護
  2. 通知家長接回就醫休養
  3. 如家長未能到校接回,經家長同意後,可派人陪同至附近醫療院所就醫
  1. 簡易傷病急症照護
  2. 擦藥、包紮、固定或稍事休息後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3. 傷病情況特殊時以通知單、聯絡簿或電話告知家長
  4. 不須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亦不須通報,僅須知會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