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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衛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5-11-04 | 點閱數: 53

轉知運動部有關 114 學年度各級學生運動聯賽報名參賽學校帶隊教練未能如期取得新證之過渡因應措施

說明:

1.依據 114 學年度各級學生運動聯賽競賽規程規範,參賽教練應取得各該運動種類特定體育團體所發於有效期限內之教練證照,以符合參賽資格(本項已於 111 學年度進行宣導,並在 113 學年度正式實施)。

2.為因應 COVID-19 ,前教育部體育署已依法公告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展延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惟近期面臨大量換證及報考新證,恐影響發證作業。

3.為使各校順利參與學生聯賽期間各階段賽事,請各學校所屬帶隊教練持有效期限內舊式教練證報名或已考證合格尚未取得教練證者,請洽各特定體育團體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並繳交學生聯賽承辦單位彙整。